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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廣東省環保廳公示韶關發電廠“上大壓小”燃煤機組工程竣工環境保護驗收

            時間:2016-9-26 來源:

            近日,廣東省環保廳發布韶關發電廠"上大壓小"燃煤機組工程(2*600兆瓦)竣工環境保護驗收公示,詳情如下:

            按照環境保護部公告,根據廣東省韶關粵江發電有限責任公司申請,經審議,我廳擬同意韶關發電廠"上大壓小"燃煤機組工程(2*600兆瓦)(以下簡稱"項目")通過竣工環境保護驗收,為進一步保障公眾對環境保護的參與權、知情權和監督權,根據環境保護部辦公廳《建設項目環境影響評價政府信息公開指南(試行)》(環辦〔2013〕103號)等規定,現將項目環保執行情況進行公示,公示期為2016年9月21日至9月27日。公示期間,我廳接受公眾來電、來信、來訪等多種形式反映問題,并對公眾反映問題進行調查、核實和處理,作為項目竣工環保驗收依據之一。

            聯系電話:020-85513795傳真:020-87537834

            通訊地址:廣州市天河區龍口西路213號廣東省環境保護廳便民辦事窗口(郵編510630)

            一、基本信息

            項目名稱:韶關發電廠"上大壓小"燃煤機組工程(2*600兆瓦)

            建設地點:廣東省韶關市曲江區烏石鎮韶關發電廠內

            建設單位:廣東省韶關粵江發電有限責任公司

            驗收監測單位:韶關市環境監測中心站

            二、項目概況

            中國電力工程顧問集團華北電力設計院工程有限公司于2011年2月編制完成項目環境影響報告書。環境保護部于2011年6月10日以"環審〔2011〕141 號"予以批復。廣東省環境保護廳于2015年12月28日以"粵環審〔2015〕640號"同意該項目1#、2#機組脫硫脫硝除塵設施通過先期驗收。

            項目新建2臺600兆瓦超超臨界發電機組,配置2臺2012噸/小時超超臨界直流煤粉鍋爐,同步建設脫硝、除塵、脫硫系統,配套儲煤場、給排水、污水處理等公用及輔助設施。項目與環評階段相比,增加了脫硫GGH,將微油點火改為等離子點火。項目實際總投資465278萬元,其中環保投資72947萬元,占總投資的15.68%。

            三、環境保護措施及環境風險防范措施落實情況

            (一)廢氣處理設施

            (1)有組織排放廢氣

            有組織排放廢氣主要為鍋爐煙氣,其主要污染物為二氧化硫、氮氧化物和顆粒物。項目采用低氮燃燒技術的鍋爐,其煙氣經SCR脫硝裝置、電袋除塵器、石灰石-石膏濕法脫硫設施處理后,通過高240米煙囪排入大氣。

            (2)無組織排放廢氣

            無組織排放廢氣主要來源于燃料貯存、運輸、裝卸過程;氨儲罐區的氨罐呼吸、液氨裝卸過程和閥門泄漏。貯煤場內設置干煤棚一座,其余為露天煤場;露天煤場區域四周設置有高度約17米的防風抑塵網。貯煤場采用沖洗、噴淋和在煤場設抑塵網的煤塵防治措施。整個運煤系統各轉運站帶式輸送機落料點、煤倉間原煤斗上口均設置水霧除塵器;帶式輸送機尾部落點處設緩沖鎖氣器,以減少煤流對帶式輸送機的沖擊及煤塵飛揚;運煤系統各棧橋、轉運站、煤倉間皮帶層地面設水力清掃,沖洗污水匯集至各建筑物內的集水井內,由排污泵打至廠內沉煤池,統一處理;貯煤場四周設煤場噴水防塵系統。各帶式輸送機頭、尾落料點設水霧噴頭。氨罐呼吸閥設置有管道收集系統,呼吸廢氣收集至稀釋槽噴淋處理;裝卸過程泄露產生的廢氣采用水噴淋系統噴淋處理,并通過限制儲氨量等措施減少無組織廢氣排放。

            (二)廢水處理設施

            項目產生的廢水包括工業廢水、脫硫廢水、含油污水、生活污水、含煤沖洗污水、煤場初期雨水等。廠區排水系統設置為分流制,"清污分流、一水多用",設有工業廢水集中處理站、生活污水二級生化處理站、脫硫廢水處理站、含煤廢水處理系統、含油污水處理系統等廢水處理設施,廢水經處理后回用。項目及原有項目產生的廢水經廢水處理系統處理后實現回用,無廢水外排。原330兆瓦機組廢水排放口已停止排放廢水;原廠區排洪(溝)口仍作為廠內及電廠東北面村民片區的排洪口。

            (三)固體廢物處理設施

            項目產生的固體廢物主要包括鍋爐底渣、除塵飛灰、脫硫石膏、脫硝系統廢催化劑、電袋除塵器廢布袋、廢機油、含油抹布、生活垃圾等。爐底渣采用風冷式排渣機直接上渣倉;采用干除灰運行方式,廠內飛灰輸送系統采用正壓濃相氣力輸送系統,外售綜合利用;脫硫石膏脫水后外售綜合利用。脫硝系統催化劑約5年更換一次,現公司脫硝系統催化劑未到更換期限;根據《國家危險廢物名錄2016版》,脫硝廢催化劑屬于危險廢物,如有產生,公司將委托有資質的單位進行處置。電袋除塵器廢布袋原則上由提供布袋廠家回收。含油抹布、廢機油收集后按危險廢物交有資質單位處置。生活垃圾收集后由地方環衛部門統一清運。

            (四)噪聲

            噪聲主要來自運行過程中的轉動機械、汽水管道、鍋爐啟停時及事故時的高能排汽。通過設備選型、廠區總平面布置、綠化及對主要噪聲源采取降噪與隔聲等措施,并依據環評要求在靠近冷卻塔的北側和東側廠界部分加設隔聲屏障,以達到隔聲降噪目的。

            (五)灰場建設及使用情況

            韶關電廠原有濛浬和龍黃沖兩個水力灰場,項目將龍黃沖灰場改造為干灰場,作為2*300兆瓦機組及2*600兆瓦 機組的備用灰場,并對濛浬灰場辦理了封場手續(韶環審[2016]239號)。目前,備用干灰場龍黃沖灰場改造工作已基本完成,主要內容包括在灰場四周建筑截水溝,新建隔離壩、降原灰壩(含壩頂道路)、建設初期灰場內豎井、初期灰場內防滲膜鋪設、灰場內殘灰清除、備用灰場噴播草種養護,同時增設地下水監測井等。

            (六) "上大壓小"落實情況

            國家能源局以國能電力[2010]245號《國家能源局關于同意廣東韶關發電廠"上大壓小"擴建工程開展前期工作的復函》同意按"上大壓小"方式相應關停廣東省境內的 85.7萬千瓦小火電機組。根據廣東省發展和改革委員會能源處的《關停小火電項目調研核查確認單》,涉及的4家企業共85.7萬千瓦的機組已于2009年5月之前關停。

            (七)衛生防護距離落實情況

            根據韶關市曲江區國土資源局信息中心給出的結論:項目氨區附近525.7米范圍內無村莊、醫院、學校等敏感點,項目龍黃沖灰場附近500米范圍內無村莊、醫院、學校等敏感點。

            (七)環境風險防范措施

            編制了《突發環境事件應急預案》、《突發環境事件風險評估報告》、《氨區安健環管理標準》、《液氨泄漏事件應急預案》,并于2014年12月29日報廣東省環境應急管理辦公室備案(備案編號:粵環應急備[2014]117號)。

            (八)排污口規范化設置

            1#、2#機組經脫硝、除塵、脫硫處理后的鍋爐煙氣通過高240米的雙鋼筒煙囪排入大氣,煙囪已設環保標志牌,脫硝裝置進出口、脫硫設施進出口均設置有永久性的采樣/測試通道、平臺和監測孔。2015年8月15日經韶關市環境保護局確認該項目"上大壓小"燃煤機組(2 x 600兆瓦)煙氣排污口建設符合規范化要求。脫硝裝置進出口、脫硫設施進出口均設置了煙氣排放連續監測系統,實現煙氣流量、煙塵、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氧氣等因子的在線監測。2015年11月通過韶關市環境保護局驗收,并與廣東省環保廳、韶關市環保局聯網。

            (九)信息公開情況。

            按照環境保護部辦公廳《建設項目環境影響評價政府信息公開指南(試行)》(環辦〔2013〕103號)要求,建設單位將項目驗收調查報告在韶關市曲江區門戶網站(http://www.qujiang.gov.cn/website/portal/qjzw/zfgg/2016/100450_0.html)進行了公開。

            四、公眾參與情況。

            驗收監測期間共發放公眾意見調查表100份,有效收回調查表100份,回收率100%,81%被調查者對公司環境保護工作滿意,19%表示較滿意。

            五、驗收監測結果

            韶關市環境監測中心站編制的《建設項目竣工環境保護驗收監測報告》((韶)環境監測(綜)字(2016)第008號)表明:

            (一)工況

            整體驗收監測期間,1#機組發電負荷變動范圍為76~100%,2#機組發電負荷變動范圍為76.17~100%,符合相關竣工環保驗收技術規范要求。

            (二)廢氣

            1#、2#機組的煙氣脫硫系統的脫硫效率在98.1%以上、煙氣處理系統綜合除塵效率99.86%以上、煙氣 SCR 脫硝系統脫硝效率在86.6%以上,滿足環審〔2011〕141號文或粵環函〔2011〕435 號文各處理設施處理效率的要求,鍋爐煙氣的各監測因子的排放濃度均符合執行標準廣東省《火電廠大氣污染物排放標準》(DB44/612-2009)第3時段排放限值及參照標準《火電廠大氣污染物排放標準》(GB13223-2011)表1燃煤鍋爐大氣污染物排放濃度限值要求。液氨儲罐區無組織排放監測因子氨的排放濃度符合參照標準《惡臭污染物排放標準》(GB14554-93)表 1 限值要求。廠界無組織排放監測因子顆粒物的排放濃度符合《大氣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7-2001)第二時段 無組織排放監控濃度限值要求。

            (三)廢水、地下水監測

            脫硫廢水、工業廢水、含煤廢水、生活污水經處理后回用,不外排。項目采用等離子點火,驗收監測期間無含油廢水產生。

            龍黃沖灰場地下水各監測點位水質均符合《地下水質量標準》(GB/T 14848-1993)III類標準要求。

            (四)廠界噪聲

            各廠界噪聲監測點晝、夜間噪聲等效聲級符合《工業企業廠界環境噪聲排放標準》(GB12348-2008)3類聲環境功能區限值。

            (五)電磁輻射

            項目220kV升壓站廠界外工頻電場強度為0.0117~0.2272kV/m,磁感應強度為4-10-5~5.5-10-4mT,均滿足《500 kV超高壓送變電工程電磁輻射環境影響評價技術規范》(HJ/T 24-1998)相應要求。

            (六)污染物排放總量控制

            根據驗收監測結果核算,1#、2#機組大氣污染物排放總量為:二氧化硫排放總量551.6噸/年,氮氧化物排放總量 724.9噸/年,符合粵環函〔2011〕435 號文總量控制指標要求(二氧化硫 2574 噸/年,氮氧化物 2373噸/年)。

            六、聽證權利告知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許可法》第四十七條規定,如項目竣工環境保護驗收許可涉及申請人(即廣東省韶關粵江發電有限責任公司)與他人之間重大利益關系的,申請人、利害關系人有權向廣東省環境保護廳申請聽證。如申請聽證,應自公示之日起五個工作日內以書面形式向廣東省環境保護廳提出聽證申請。

            2016年9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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